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政协网!

政协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协工作 > 正文

湖南省郴州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刘志伟受贿一审被判刑十年半

发布时间:2020-05-14 来源: 作者:

新华社长沙5月6日电(记者谭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6日发布消息,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郴州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刘志伟受贿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志伟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志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子、特定关系人(另案处理)非法收受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7.3489万元。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志伟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刘志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志伟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公诉阶段,刘志伟认罪认罚,签具《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法庭审理中,自愿认罪悔罪,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协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政协网 zx.zw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4048924号-106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