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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江西省委员会月度协商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5-17 来源: 江西省政协 作者:佚名

  政协江西省委员会月度协商会实施办法(试行)

  (2023年2月20日政协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3次主席会议研究通过)

  

  

  为全面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立足我省政协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新时代新征程的目标任务,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以高质量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凝聚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

  组织召开月度协商会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协商民主,集思广益,汇集众智,建言献策;协调关系,凝聚共识,团结奋进,助推发展。

  三、协商内容

  围绕“党政所想、形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选取切口小、影响大的议题,深入调研,广泛讨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时间安排

  月度协商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与年度协商工作计划时间一并统筹考虑。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工作计划

  省政协办公厅每年在广泛征求各专门委员会、各设区市政协、各民主党派省委会和省工商联、省直有关部门等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拟定月度协商议题,制定月度协商计划,经党组会议研究、主席会议审定实施。

  (二)开展调查研究

  承办协商议题的专门委员会要制定具体调研方案,经分管副主席审核报主席同意后,由分管副主席或承办单位负责人带队,组织相关委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认真分析问题、梳理对策建议,确保议政建言质量。

  (三)召开协商会议

  月度协商会由专门委员会承办,负责拟制会议方案、起草主持词及领导讲话、收集整理议题背景材料和发言材料等工作。办公厅配合做好会议组织协调工作。

  会议由省政协主席主持,参会人员包括主席会议成员、在机关的副秘书长、部分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视情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议程有:听取承办协商议题的专门委员会作调研情况汇报;安排6位左右的委员、专家学者发言;其他同志互动交流;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回应相关问题;分管副主席重点发言、其他副主席视情发言;主持人作总结讲话。

  (四)综合协商成果

  承办协商议题的专门委员会根据月度协商会形成的共识,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进一步形成协商成果,按程序报送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

  (五)促进成果转化

  承办协商议题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对协商成果转化的跟踪问效,及时了解掌握采纳、办理和落实的情况,并及时向委员反馈办理结果。办公厅要注重加强对协商活动的宣传报道,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协商活动情况,扩大月度协商会社会影响力。


原文链接:https://jxzx.jxnews.com.cn/system/2023/05/05/0200532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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